桂林光隆科技是国企吗吗,桂林光隆光电

3月30日,首创获悉,桂林广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龙科技”)对科创委首次询进行了回复。


在科创委初查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光龙科技及其子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份变动、采购生产模式、销售情况等科技创新属性。新三板上市期间存在研发费用、库存、信息披露差异等重大题共13项。


对于科技创新性质的技术进展,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以下内容1、《2018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对各产品类型是否为重点发展产品进行了逐项说明。-2022年》及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或鼓励方向、2016年之前授权的发明专利是否仍在取得进展、2021年集中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属及权属状况、主营业务实际申请情况、发行人产品、其他3具体情况无源光器件、子系统等,业务模式,不采用核心技术的原因,是否属于贸易业务。


光龙科技回应称,发布者是通信和非通信光芯片晶圆、棒材、芯片和半导体光芯片的全工艺多领域应用提供商,提供外延、封装和测试全工艺服务,正在开发中。应用领域提供光隔离器、MEMS光开关、5G前孔光保护模块等多种应用产品,并通过各子公司的产品和市场关系共同拓展产业链布局。


光收发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光电-电子-光转换功能。发射部分是LD激光器,接收部分主要是APD和PIN光电检测器件。无源元件是光隔离器,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光路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后向传输的光对LD激光器和光学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发明专利中,除“静电驱动微机电系统二维扫描微镜”外,均为行业成熟技术,目前仍直接或间接应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中。


“静电驱动微机电系统二维扫描微镜”发明专利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MEMS光开关的原理结构本质上是一个二维微透镜扫描系统。交换光线时,移动或改变透镜的角度,使光线直接发送或反射到光开关的另一输出端。比较MEMS光开关和机械光开关的难点在于制造工艺技术。出版社开发设计了一套半自动调试装配设备,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线。具备MEMS光开关量产及定制设计服务能力


该发明专利一直支持发行方的MEMS光开关保持高生产水平,并已用于生产单器件中多达128通道、超宽温度范围、低损耗MEMS光开关。等产品性能指标目前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021年,出版商获得五项发明专利授权光芯片系列产品相关发明专利将于2021年获得批准的原因如下。


光芯片行业的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很快。发行人的光芯片在2020年之前处于研发和客户导入阶段。核心技术主要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策略。与光学芯片相关的创新包括2020年前,价值高但相对隐蔽的技术将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2020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光芯片产品认识到专利保护对于核心技术保护和国内外市场开拓的重要性,开始改变以往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专利申请补偿制度鼓励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保护一些关键技术不被竞争对手抄袭。


因此,发行人于2020年开始提交大量专利申请,其中一些专利申请于2021年获得批准。这是因为发行人根据业务的逐步发展调整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截至2021年底,发行人已获得11项发明专利,其中“LEDUV胶固化工具”用于波分复用器和光隔离器调试系统,“便携式光衰减器”用于子系统生产线。经测试,基于健全性考虑,两项发明专利并无直接对应产品,其余九项发明专利不视为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其他产品包括探测器芯片、其他光学器件和材料。


1.探测器芯片


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芯龙科技开展传感器芯片业务。销售的传感器芯片产品包括MPD芯片、25GPD芯片和10GPD芯片。报告期内,鑫隆科技向青岛科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采购探测器芯片,并直接销售给从事贸易业务的客户。该业务不经过生产加工环节,因此没有利用核心技术。


鑫龙科技开展探测器芯片产品的研发,同时通过贸易销售积累探测器芯片客户。为进一步完善发行人在光芯片领域的产业布局,随着相关探测器产品的成功研发,鑫龙科技已开始部署探测器芯片后端生产线。2021年下半年,探测器生产线调试完成,鑫龙科技正式启动探测器芯片后端生产并供货给客户。此后,发行商不再从事探测器芯片的交易业务,而是通过自有后端渠道向客户销售生产的探测器芯片产品。两项核心技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光学图像识别技术”。


2、其他光学器件、材料等。


其他光器件及材料报告期内各期销量较低,并非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且未采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其他光器件是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生产的光器件,不属于光芯片系列、无源光器件、子系统等主要产品,与主要产品一起销售给客户,不属于这些类别。贸易是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生产物料,并将部分采购的原材料连同发行人自行生产的产品一起销售给客户的交易业务。


对于新三板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差异,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提供如下说明一、针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差异和违规行为一一进行说明。是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师等是否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主动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以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二、具体情况及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会计更正及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


光龙科技回应称,发行人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挂牌转板期间未按要求披露信息,但该行为不构成重大信息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1、发行人未披露的事项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竞价期间发行人的2019年《非上市公有企业信息披露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发生,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众企业”。投资者尚未知晓对公司股等证券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该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通过新三板公告,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可能的影响。”


前述《非上市公有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界定重大案件的前提是该案件同时对公司股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其前提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审理侵权案件的通知》,根据《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在证券市场上作出虚假陈述,“如果未造成损害的,虚假陈述,“如果有变化,人民法院必须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重要”。


发行人上市转板期间未发生股交易,即使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股价也未发生波动。上市及转让期间未按要求披露的信息并不重要,也不存在发行人因未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造成不利的情况。对股市的影响


发行人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期间,存在特定关联人未经过内部交易决策程序而占用资金的现象。募集资金、支付利息及相关事项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全国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期间发行人适用的2019年《非上市公众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规定同时采取监管行动。根据《2019年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自律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2017年《国家证券交易所及信息披露细则》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下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一的,韩国证券交易所将通报《国家证券交易所及公告价格》因此,可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按照《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自律纪律处分试点实施标准和证券交易所报价执行规则》等规定实施自律或纪律处分的;如果不发生,则可能会关闭全国证券交易所和价目表,业务部门可以出具监管意见或要求相关负责人提供上述情况。训练。参加业务培训。


2019年6月14日,国家证券交易所公布2019年原版《全国证券交易所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和《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试点实施办法》。处罚和国家证券交易所报价也同时取消。根据2019年《证券交易所和市场价格自律自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违规行为未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给予自律监管或者纪律处分。减轻或减少。


截至本回复报告撰写之日,发行人未因全国上市转板期间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证券交易所、报价行的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和报价。


综上,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和报价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但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受到了处罚。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自律或纪律处分的担忧,但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虽然处罚可能会减轻或减轻,但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摘自《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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