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期限超过承包期,超出承包期限的转让是否有效

来源澎湃新闻


6月10日,农业食品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严格控制耕地转用,优先供应棉、油、糖、蔬菜等粮食和农产品生产用地。承包、分包商必须依法履行农村土地保护义务。


关于承包程序,意见稿提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村居民会议依法选举承包工作组。承包工作组必须依法编制承包方案,并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承包方案必须依法取得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意见稿提出,出于农业便利或者个人需要,承包者可以交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必须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经承包方申请,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由承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无效,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表明立场的除外。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如何管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和有关法规。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必须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状态,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稳定。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转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转包权利。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用,优先供应棉、油、糖、蔬菜等粮食和农产品生产用地。承包、分包商必须依法履行农村土地保护义务。


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合同必须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订立时设立。


第六条订立、变更、终止合同,必须依法追究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程序


第八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组必须依法编制承包方案,并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承包方案必须依法取得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第九条合同方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合同程序规范


合同方案内容合法。


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农村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承包人依法制定承包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方案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必须立即通知合同当事人。方纠正。


第十条合同工作小组应当依法公开组织实施合同计划、签订合同协议。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当事人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基本文本由农业食品农村部确定。


第十二条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成立。


第十三条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合同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部分承包地已被征用。


承包人自愿返还部分承包地时


当事人应当依法调整合同地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承包商死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


承包地全部被征用。


承包人自愿返还全部承包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承包地被征收、承包人依法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人消失的,承包人应当负责变更、终止合同。


除前款规定外,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


原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合同、转让合同、土地退出申请表或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同意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书面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农民个体之间需要适当调整承包地的,承包双方必须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经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民会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如果合同规定不进行调解,则以该规定为准。


承包人应当自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方案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调整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报当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必须报县级批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住宿方案要及时审批。通知承包商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调整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缔约方应规定如下执行。需及时通知您改正并重新申请审批。


调整方案未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批准申请被驳回的,发包人不得调整合同地点。


第十七条承包人可以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返还给承包人,原承包人和承包人就该土地的承包关系终止。它已部分或完全消失,不再需要土地合同。


承包人自愿返还承包地的,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土地上进行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他返还合同场地的补偿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出于农业方便或者个人需要,承包者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必须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


承包商提交的交换协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交换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交换后的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剩余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交互换协议后,互换方必须立即与合约发行人对协议进行变更。如果互换协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缔约方必须立即通知缔约方修改并重新提交。


第十九条经承包方申请并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农民。


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由承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无效,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表明立场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承包人须同意如下


受让人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转让后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受让方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总承包人和土地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关系立即终止,承包期内,总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总承包人不能再请求承包。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合同文本规范


合同条款合法。


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农村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合同当事人、承包人按照规定订立、变更、终止合同。与法规。依法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合同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改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本、图形、音视频、数据等各种格式、媒介的合同文件和资料,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合同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农村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文件规章制度,落实专项资金,配备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一致。


发包方必须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包管理过程中产生、使用、存储的数据(包括承包地权属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组织数据的收集、使用、更新、存储和保密,并向下列组织报送数据上级工作机关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符合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组织网上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承包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文书和农村土地承包资料,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五章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二十六条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调查承包人和承包人的姓名、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家庭成员、号码、地址。承包人、承包地名称、面积、规模、空间位置、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程序进行,一般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土地调查、审查公示、纠错、结果确认、信息入库、结果入库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程序由农业食品农村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应当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程序的质量要求,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一体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查。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及其雇员

一、公司转让了原来的承包合同有效吗?

公司已搬迁,您现有的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纯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而发生组织形式变更时,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确定。幸存下来的东西会发生变化或新建立。当然,这是普遍接受的。


因此,当公司转让时,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动产、房产、应收账款、债务等,均由转让后的新公司承担,新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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