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于那些想了解铜陵必须征用这三块土地。你有房子吗?和铜陵2017拆迁的题进行详细的解,希望讲解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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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8年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2018年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批准,开发为民富社区、信义村、兰溪片区郊区大通镇,社会及广龙村土地总面积174571公顷。为确保2018年铜陵市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安徽省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公布征地办法的通知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集体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市按照《关于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地方政府住房、苗木和集体土地用地进行调整。铜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郊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范围
本布局共有三块城市建设用地,包括
一号地块位于大同镇民浦社区范围内,东邻同都大道,南邻郊区政府,西邻郊区法院,北邻民主经济合作社红梅大队。
2号地块位于大同镇民富社区、信义村、兰溪社区、光荣村范围内,东与民主经济合作社红梅集团接壤,南与光荣经济合作社崇集团、强生公司接壤。西有服装厂,北有新乡,一村有碧冲组。
3号地块位于大同镇兰溪社区内,东临强生服装厂,南临大同农贸市场,西邻大同镇政府,北邻大同镇小农场。
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房、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本标准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房屋、青苗、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执行。
房屋验收及安置标准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陵市地方政府集中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资金的领取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95年第二次土地联产承包合同调整前,户籍居民转移到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征收税款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5年以后出生且父母有土地承包权的人
合法结婚并放弃原居地契约土地的定居农业人口;
来自原农业人口的现役军人;
来自农业人口的学生;
监狱里的囚犯原本是农业人口。
流转前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住宿的人员
房屋验收补偿与结算
批处理对象
我们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
家庭居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征地公告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有土地二次承包经营权的人
户口搬迁、迁居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
其他依法必须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居住、育儿、学习、户籍为空的人
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的人
其他规定的情况。
部署方法
拆迁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统筹。
产权交换协议的履行
聚落面积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符合《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陵市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每人安置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仪表。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申请追加购买价款,追加建筑面积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追加购买价为1800元/平方米,结算房屋市场价低于2550元/平方米的,按市场价的70%确定。
对符合第二十三条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陵城区集体征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条规定的人员,每人安置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仪表。
受理的安置点为高层建筑,每人最多可免费增加安置点建筑面积6平方米。由于接纳的安置房为多层建筑,因此不能无偿增加安置面积。
产权调换安置时,被征收房屋按照补偿价格高的顺序更换为安置房屋,同一面积更换部分不收取差价。被征收人房屋重置面积小于需要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须向被征收人支付屋檐高度28米或530元/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更多的。更换安置房后剩余建筑面积由服刑人员按照安置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与新增可购房面积之和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产权交换结算地点民富家园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经认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按照房屋重置价加新标准给予补偿。房屋可用性是通过寄售评估确定的。在本市不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购买安置房。申请购买安置房的,3人以下家庭购买面积为6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为75平方米,购买价格为2550元/平方米。每米,结算时市场价低于3000元/平方米,大米按市场价的85%定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购。
4.公有土地上非违法建设的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重置价加计新标准予以补偿,不予搬迁。
5、征收通知前已装修的住宅,按残值予以补偿。受理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按照同政[2017]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拆迁改造措施及补偿标准
安置住房并给予临时临时补贴。临时过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征收住宅并进行现有产权调换或安置的,一次性发放临时改建补助费,为期6个月。
搬家费每户1000元。非住宅搬迁费按12元/平方米结算。
服刑人员就其所居住的住宅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过户的,每户支付1万元。如果交出,则不会获得任何励。
六、征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须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收、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规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七、本方案仅限于铜陵市2018年第九个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收集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公告
2019年4月12日
来源/省自然资源规划办公室
微信编辑/陈慧敏
铜陵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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